今日跨境指数:规范生成式AI应用,七部门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中国网信网 责任编辑:Peak 发布时间:2023-07-15

近日国家网信办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公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据悉,《办法》明确生成式AI实施算法为“备案制”,而不是审核许可制,体现了国家相关部门致力于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创新的“呵护式”监管思路。

近年来,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新机遇的同时,也产生了传播虚假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数据安全和偏见歧视等问题,如何统筹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和安全的问题引起各方关注。

为此,近日国家网信办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公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据悉,《办法》明确生成式AI实施算法为“备案制”,而不是审核许可制,体现了国家相关部门致力于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创新的“呵护式”监管思路。

《办法》提出了国家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明确了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总体要求,如当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等。

再者,《办法》提出了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具体措施,明确了训练数据处理活动和数据标注等要求。如生成式AI服务提供者(以下称提供者)开展预训练、优化训练等训练数据处理活动时需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不得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训练数据质量,增强训练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多样性等。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规范,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未成年人用户过度依赖或者沉迷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对图片、视频等生成内容进行标识,发现违法内容应当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等。与此同时还规定了相关安全评估、算法备案、投诉举报等制度,明确了法律责任。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办法》,旨在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防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风险的现实需要。

(来源: 中国网信网)

【原创申明】为了更好保护支持原创内容和对忠实读者负责,本网站跨境阿米SHOW(网站地址:www.amishow.com)及公众号跨境阿米SHOW(微信号:amishow321)刊载的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所有内容,除签署正式付费转载协议伙伴外,禁止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修改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或本公众号的内容。本网站或本公众号部分引用资料只代表原作者意见,不代表本网站www.amishow.com或者本公众号『跨境阿米SHOW』任何立场,如发现本站文字存在版权疑问,请联系我们「微信号:amishow01」「邮箱copyright@amishow.com」处理。

发表评论

请先登录后参与评论

已有

{{ item.user_info.display_name }}

{{ item.comment_content }}
{{ item.show_time }}

推荐视频